规则意识是父母在六岁以前培育而建立的,羞耻感本身是人的本性之一,羞耻感是表达方向是孩子依照父母的价值取向,在实际生活中逐步形成的。
例如:父母要求孩子吃饭,你要自己吃,并且必须在餐桌前面吃,不可以走着吃,而且要吃就得吃干净。
那么孩子如果看到奶奶又来到家里了,又想起来奶奶喂饭了,要求奶奶喂,这个时候被妈妈看见了,孩子就会躲起来,这就是羞耻感的表达。
因为孩子觉得又让奶奶喂饭了,这就是羞耻,这就是错误。
为什么会认为是错误,因为妈妈现在要求他自己吃,自己从始至终把饭吃干净,所以他会认为再让奶奶是不好的行为,所以他就会有羞耻感,他就会躲起来。
孩子在六岁之前父母通过对孩子的规则习惯的要求养成,和对羞耻感的日常的呵护,来完善这两种心理品质的培养。
只要把这两项做好了,孩子大了,在学校中就会模范地遵守纪律成为好学生。
如果事实是孩子已经是这个样子了,对此已经无所谓,不在乎了,那么应该怎么办?
对这样的现象,我们分年龄做不同的处理。
→ 小学四年级以前的孩子,也就是我们称为低龄的孩子,那么我们要关心孩子迟到以后被老师批评、惩罚以后的感受,给以共情。
妈妈可以和对孩子说,妈妈也知道你被批评,难为情,不好受,妈妈能理解。
然后从孩子的利益出发,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,问孩子,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,才能不被批评,可以避免惩罚,你准备怎么办,怎么做才能不迟到,协助孩子想办法做到不迟到。
孩子做到了就有希望,迟到可以解决,其他的难题同样也可以解决。
这是对四年级以下的低龄的孩子是这样做。
→ 四年级以上的孩子只提出问题,让孩子自己选择和决定。
比如:你可以对孩子讲,你可以选择继续迟到,继续接受惩罚;你也可以选择不再迟到,不接受惩罚。
两种选择两种结果,你可以自己作出选择。
但是我要提醒你的是这里有个尊严问题,如果人的尊严都不要了,那么生活就没有意义了。
你可以考虑你自己做什么样的选择,做什么样的决定,这件事情由你自己去解决。
如果解决这个事情的过程当中,你觉得感到困难,比如说你想不迟到,但是你一时做不到,对自己的约束能力有限,希望爸爸妈妈协助这事,你可以提出来,我们可以协助。
这两个处理的方式的不同点就是四年级以下,也就是十岁以下左右的孩子,他那个时候还是在妈妈爸爸的指导之下,来改变自己的行为。
所以你可以给他出主意,可以提希望,甚至提要求都可以。
但是十岁以上的孩子,青春期已经开始了,他的独立性强,所以他自己决定的事,他才能想去做,才有积极性。
如果你要求,甚至是强求是没有用的,这就是我们的经验。
我们提供这两种方式,两种思路给大家,大家可以尝试。
如果你在这个尝试过程中还有困难,你可以根据这个思路去自己创意,自己创造一种新的方式,有效的方式,这都是可以的。
今天就讲到这里,谢谢大家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